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有关严格新增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健全完善资金直达基层、有效使用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更加快速精准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就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直达资金监控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在不改变原有资金拨付流程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等管理要求,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为支撑,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二)监控范围。直达资金以及比照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为准),按照资金使用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监控。
二、直达资金监控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跟踪监控预算资金分配。对于此前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及时将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要在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要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匹配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各部门要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区财政部门要督促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各部门要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三、监控系统建设和部署
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市县级财政操作使用”的原则,财政部结合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作适当升级改造,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提供统一版本供各级财政部门使用。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财政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工作,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使用,录入相关数据,确保监控系统数据真实、可靠。
四、财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
(一)监测中心。牵头负责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做好跟市财政局对口上下联络协调和对接及沟通,及时收集反映各业务股室系统相关业务需求;督促学习理解并认真执行预警规则,牵头负责督促及时处理平台预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每月收集形成全市直达资金月报等相关情况报告局领导;报送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区领导,发送区直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直达资金调研核查;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相关业务培训。
(二)预算股。牵头负责细化我市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制定细化我市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全区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做好直达资金总指标分解转化工作,将归口管理的相关资金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负责全区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对监控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三)国库库。牵头负责建立和管理直达资金台账,根据调拨的直达资金及时通知相关股室提供资金分配文件依据,汇总资金分配方案后将直达资金调拨部门单位,督促并严格执行省厅、市局制定的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我区的相关配套制度。
(四)局相关业务股室。通过督促部门负责对口项目资金全市的分配和支付,对本市相关对口管理的项目资金导入、分配和支付进度情况做到股室联络人每天登录平台查看、股室负责人每周登录平台查看;负责督促并做好对口管理资金监控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单位资金分配下达、支出支付进度工作督促,做好系统指标导入、分配,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上传,及时核实处置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现疑点问题信息并及时处理,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报告监控情况;在支付信息录入延伸至部门前要负责督促对口部门单位及时报送支付数据并做好支付联。
(五)局信息中心。负责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监控系统接口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与省、市信息中心做好联系对接,配合协调做好对生产系统进行适应性调整改造,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监控系统的本地运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督促。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后,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动员会、任务分解落实会等,加快推进监控工作。并对各单位开展监控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不准确、预警信息核实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督促。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开展实地核查,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管理监督。区财政局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系统梳理完善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为监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沟通机制,加大指导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对口负责”的原则,财政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加大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建立联系人制度,落实直达资金“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领导及业务股室召开直达资金专题会议,及时反馈和解决疑难问题。协调各股室之间、股室与部门之间构建畅通联络机制,确保紧密衔接,及时沟通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提速达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