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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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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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年 3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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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
公开范围 |
公开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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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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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二)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
招标人或招标单位 |
区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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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乌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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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标情况公开 |
评分情况、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
招标人或招标单位 |
区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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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乌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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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标相关信息公开 |
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同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投标人应当依法诚信参加投标,不得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
招标人或招标单位 |
区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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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乌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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