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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乌翠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5-04-18 11:11

为了更好地提供民政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民政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乌翠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cwc.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乌翠区民政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以下主要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分工和重要活动。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业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惠民实施事项目等最新动态。

5.业务工作。包括本局各项行政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政务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cwc.gov.cn)上公开区民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或从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区民政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通信地址:伊春市乌翠区民政局

邮政编码:1530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下载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在乌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处理

区民政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民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区民政局监察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458-3652299。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