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伊春市乌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伊春市乌翠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法律同步废止,我区现行预案的上位法依据发生重大调整。
为严格衔接新法典要求,确保预案合法合规,现将《伊春市乌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伊春市乌翠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乌翠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日-2026年9月11日(10个自然日)。
联系人:黄喜民
联系电话:13845891318
邮编:153013
地址:乌翠区政府综合办公楼A栋乌翠生态环境局
附件:
伊春市乌翠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伊春市乌翠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伊春市乌翠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