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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超期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催告逾期年审车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8 09:48:40 来源:乌翠区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乌翠区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局核查出的乌翠辖区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期投入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超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超期未年审车辆予以公告注销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失效

截至2025年74日,乌翠区有229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或道路运输经营者满180天仍未购置符合道路运输条件的车辆(名单详见附件1)

2、《道路运输证》超期失效。

截至2025年74日,乌翠区有113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申请货运车辆换证业务(名单详见附件2)

3、《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

截至2025年74日,乌翠区有115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请相关车辆经营者2025年724日前持有关资料到乌翠区交通局乌翠区翠兴路277号综合办公楼A栋4楼430室办理营运车辆年审。请经营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前先办理车辆上线检测合格、车辆车载动态监控定位装置正常工作以及车辆名下道路运输违章处理结案携带年审所需材料(名单详见附件3)

请公示名单中的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公示期: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24日办理续营、换证业务。公告期满,逾期仍未办理的交通主管部门将对超期失效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后函告交警部门,被注销的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不得组织名下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注销的证件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致电0458-3987781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5年7月4日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期注销台账

附件2:2025年7月4日前道路运输证超期注销台账

附件3:2025年7月4日前道路运输证年审逾期台账

乌翠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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