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
乌翠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临时煤场改建正式煤场项目。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
乌翠区回笼湾大街南侧,锦山村西侧,电蓄热车间东侧,南临伊春林业发电厂位置。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锦山村土地共计3.933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面积3.2653公顷,村集体土地面积0.6686公顷。
五、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公布后,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或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458-3689790
特此公告。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
二O二五年十月三十日ont face="仿宋,仿宋_GB2312"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