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时  效:
名  称:
乌翠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乌翠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10 15:33来源:乌翠区财政局访问量:
字体:

序号 项目资金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规定和办法标题及文号 发放政策依据要点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1 乌翠区发改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补贴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41号) 直补资金是中央财政按照移民人数和标准核定移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本省和外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个人。 区发改局 0458-3987077
2 乌翠区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金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 0458-3652610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人员)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 建议修改为 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区民政局 0458-3652610
4 临时救助(打卡发放部分)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2.《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和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 区民政局 0458-3652610
5 冬季取暖补助(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 1.《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城乡困难群众取暖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函〔200884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51号)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县级以上政府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给予取暖救助,救助标准和方式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取暖救助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区民政局 0458-3652610
6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分散供养人员)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4.《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1825号)
价格指数涨幅满足启动条件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 0458-3290789
7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散居人员)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042号)
4.《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1825号)
价格指数涨幅满足启动条件时,以市(地)为单位统一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困难群众给予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区民政局 0458-3652610
8 乌翠区人社局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
201810号)
一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区人社局 0458-3987398
9 公益性岗位补贴(个人部分) 《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区人社局 0458-3987398
10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补助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196号) 中央财政对地方安排的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区人社局 0458-3987398
11 乌翠区教育局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在籍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区教育局 0458-3986965
1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 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区教育局 0458-3986965
13 乌翠区财政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到个人部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 1.实行市县与农垦分别补贴办法;2.暂以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包括纳入粮食补贴范围的工资田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
3.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应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
4.
按国家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5.
我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县(市)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保护补贴
乌翠区财政局 0458-3682623
14 玉米生产者补贴(发到个人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 1.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补贴范围是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乌翠区财政局 0458-3682623
15 大豆生产者补贴(发到个人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2022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7号) 1.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补贴范围是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乌翠区财政局 0458-3682623
16 稻谷生产者补贴(发到个人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经〔202058号) 1.补贴对象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补贴范围是本辖区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稻谷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乌翠区财政局 0458-3682623
17
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线索的举报电话:0458-3682632
来信来访地址:伊春市乌翠区政府楼10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