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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交房项目阶段性支持政策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交房项目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17 09:28来源: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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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市“保交”项目专题会议精神,发挥公积金在保民生、保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认真开展政策梳理研究工作拟制定如下保交房支持政策

一、委托银行落实保交房配套资金支持情况,作为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考核加减分项,列入年度考核中,提高银行重视程度。

二、按照相关规定,在公积金受托银行范围内,采用市场化手段开展竞争性存工作,并将各银行落实保交房配套资金贷款发放额度作为竞争性存放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经市保交房工作专班认定,对保交房项目合理的配套融资需求合作银行应予以支持配合,对存在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过度避险行为的受委托银行,取消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资格。

四、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保交房,提高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提高至30倍,充分满足缴存人住房资金需求。

以上政策实施期限为一年,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到期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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