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针对我区公租房保障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堵塞政策漏洞、补齐管理短板、加快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区公租房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民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责任,对我区公租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认真梳理排查,全面检视、靶向纠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推动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公平、高效。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持续推进我区公租房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到2021年底前整改完成80%以上,到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促进公租房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治公租房保障政策规章和标准不健全问题
1.未制定出台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政策文件。
2.未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及时修订本地政策文件。
3.未制定出台公租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政策文件。
4.租金标准或租赁补贴标准长达5年及以上未进行调整。
5.制定租金标准或租赁补贴标准程序不规范,行为形式不符合要求。
(二)排查整治政策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制定出台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扩面政策,或仅出台政策但未开展相关扩面工作。
2.未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年度最后一次发放补贴未在12月25日前完成。
3.未落实优先保障要求,优先保障群体未按规定享受优先保障政策。
4.未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轮候制度,轮候期限超过3年。
5.未建立公租房管理动态核查退出机制。
6.未按《保障性住房领域基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等信息。
7.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保障对象档案和房源方案缺失。
8.未落实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要求,数据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
(三)排查整治组织实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开通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渠道。
2.资格审核时间超过规定时限。
3.当地群众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未按规定核查处理。
4.部门联审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审核效率和结果。
5.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条件家庭承租公租房或领取租赁补贴。
6.未按时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
7.存在公租房长期空置(超过6个月)未分配。
8.动态核查退出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四)排查整治运营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
1.运营管理主体不明、职责履行不到位。
2.政府投资公租房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明确产权单位。
3.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和用途。
4.公租房日常维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5.承租人未按时、按标准缴纳租金没有及时追缴。
6.未对承租人使用公租房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7.对发现承租人违规使用公租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五)排查整治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1.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2.工作人员私自处置房源,将公租房出借、出租获取利益。
3.工作人员虚构保障对象信息,套取租赁补贴资金。
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5.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公租房租赁收费标准及增减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六)其他纳入专项排查整治问题
1.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2.国家和省交办的信访事项。
3.当地群众来访投诉的信访事项。
4.群众电话、来信投诉举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