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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翠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的公告

关于乌翠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08:49来源:乌翠区应急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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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黑安监发〔2015〕42号)、《2025年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实施方案》(黑气联发〔202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工作的通知》(伊应急函〔2025〕116号)、伊春市《关于对各县(市)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的批复》(伊应急发〔2025〕10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乌翠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局公告如下:

一、增设原则

(一)尊重历史。充分考虑乌翠区的实际情况,在保留既有烟花爆竹店布局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点位,进一步完善。

(二)合理适度。严控经营网点数量与规模,避免过度集中,符合区域消费实际需要。

(三)安全科学。严格执行国家防火防爆标准,把控安全距离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四)各林场所均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规划布局

乌翠区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局规划控制表

(单位:家)

三、选址及要求

烟花爆竹店选址及店内条件应满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应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若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乌翠区政务服务网(线上)

(https://ycwcq.zwfw.hlj.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通过下载表格到所在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线下)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等申请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应急管理局。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长期零售店执行“先照后证”,即必须先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经营烟花爆竹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3)零售经营场所租赁证明或不动产等经营场所地址证明(拒绝危房);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省厅统一考试发的可以扫码的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可以是培训机构证明);

5)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可在发证1个月内后补)

(二)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意见。应急管理局在接收材料后,应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八条。

(三)应急管理部门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开展现场核查,符合条件情况的发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公示期为9月17日至9月22日。

办理时间: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458-3989987

联系人:宋佳阳

话:1864580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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