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时  效:
名  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

老年人福利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01 16:15来源:乌翠区民政局访问量:
字体:

受理条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社区受理→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批→民政报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办理材料目录:

1.高龄津贴申请表

2.户口簿

3.80至89周岁申请人低保或低收入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5.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委托他人办理)

6.本人在审批机关指定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账号复印件

7.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面向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

8.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