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翠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乌翠区鹤伊高速取土场违法盗采矿产资源。乌翠区乌马河天山采石场、天露采石场、G101等三个采石场矿山采矿均超出采矿许可范围。
二、整改目标: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督促矿山企业对越界部分进行修复,并进行补植。
三、整改措施:
一是乌翠区鹤伊高速取土场,此临时取弃土场由鹤伊高速公路指挥部2023年申请,同年省林草部门审批,审批文件为《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批准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黑林地许准〔2023〕191号)。主要用途为临时取弃土场。通过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鉴定,此临时取弃土场所取土壤成分主要为含少量砂的低液限粘土,属正常公路施工取土行为,不属于盗采矿产资源。
二是天山采石场、天露采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企业已对越界部分进行补植,目前已完成越界部分的生态修复。G101采石场生产行为均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且此矿山已2年未生产,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矿山进行动态巡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矿山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加大督促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四、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乌翠分局
六、受理电话:0458-3988633
七、受理地址:乌翠区翠兴路综合办公楼B栋三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自然资源局乌翠分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乌翠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