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稳就业举措,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现将乌翠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内,不限户籍,在乌翠区内创业,贷款申请人资格的审核以创业地为准。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在校生6、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8、返乡创业农民工9、网络商户10、脱贫人口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季还息,本金到期一次还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反担保方式:贷款申请人可采用保证人担保、房产抵押两种方式。
1、保证人反担保。保证人应为保证期内在职在岗,除军队、铁路外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财政供养人员)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每人可担保金额10万元,额度增加10万元时,反担保保证人增加1人。保证人无5万元以上贷款和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2、房产抵押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方式的,要求建设期在30年以内,产权清晰、证照齐全、征得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四、贷款申请人提交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2、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张;3、蓝底一寸照片2张;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张;5、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2张(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配偶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张);6、近一年的经营流水或账本;7、用房产抵押的,另需提供房证复印件2张,房主身份证复印件2张,房主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张。
五、保证人提交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2、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2张;3、蓝底一寸照片2张。
六、业务咨询电话
乌翠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一室:李长青0458-368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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