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峦镇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如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
(五)离婚或丧偶,符合上述(一)至(四)规定的。
《申请表》原件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1、男女双方户籍在本市同一地址的,由本地址所属社区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2、男女双方户籍在本市但属于不同社区的,由男女方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加盖公章。3、夫妻离婚或丧偶、单身合法收养子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收养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初审并加具意见。
二、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夫妻与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张;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户籍地和现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三、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计生部门、社区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