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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社会救助政策 【政策解答三】临时救助政策解答

读懂社会救助政策 【政策解答三】临时救助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4-02-06 08:00来源:乌翠区民政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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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入学过程中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

4.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5.家庭或个人因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

7.《伊春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救助类型。

二、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三、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家庭户口簿或申请人身份证;

2.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承诺书并书面确认(签字或指印);

3.家庭成员居住证(异地居住人员向居住地申请时提供);

4.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为多少?

1.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学、因病、因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其他特殊原因),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3.因灾性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为进一步及时受理社会救助对象求助,畅通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渠道,妥善解决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现向社会公布乌翠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求助热线电话36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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