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伊春市公安局乌翠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市局党委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计划,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承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承担全区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承担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承担处置全区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实施并承担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调全区禁毒工作。
(七)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承担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相关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按规定权限参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
(十一)按规定权限负责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拟订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承担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
三、办公地点
伊春市乌翠区中心大街164号
四、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458-3986500
六、负责人:王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