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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卫生健康局

乌翠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00:00来源:乌翠区卫生健康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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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各项优惠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乌翠区卫生健康局为正科级单位

三、办公地址

乌翠区繁荣社区综合办公楼B区4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负责人姓名

局长:张晶,负责全面工作。

六、联系电话

0458-398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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