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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乌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00:00来源:乌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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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申报并负责伤亡抚恤职责。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管理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承办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乌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设乌翠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

三、办公地址

乌翠区金居花园小区3号楼(原乌马河客运站西100米)

四、办公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五、负责人姓名
    局长:胡仲鹏,负责全面工作。
    六、联系电话

0458-365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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