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规〔2020〕4号
关于调整乌翠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我区水资源,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根据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住建局《关于调整伊春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伊价联发〔2017〕2号)要求,经乌翠区政府一届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乌翠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乌翠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40元。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责任,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确保足额征收、足额上缴,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要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工作稳妥推进。
四、调价时间
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乌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