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办规〔2020〕3号
关于印发乌翠区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现将《乌翠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乌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乌翠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病,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畜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病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确认后,立即上报区政府。
二、疫情确认
以上三种疫情按程序认定。
(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分级
疫情分为三级。其中在1个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
发生三级疫情时,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指挥机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2.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执法、交通运输、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应急所需的物资储备、应急处理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防止对人的感染、社会治安维护、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防疫知识宣传等工作。
五、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畜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将病畜禽所在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畜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
2.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
3.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畜禽,并对所有病死畜禽、被扑杀畜禽及其畜禽类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2.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畜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2.扑杀疫区内所有畜禽类;
3.关闭畜禽类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畜禽进出和易感染畜禽类产品运出;
4.对畜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6.根据需要,由区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畜禽类采用国家批准使用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畜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六)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畜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合格后,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区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七)处理记录
区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八)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项工作,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上级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三)人员保障
1.市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现场诊断专家组,专家组负责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区政府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防疫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
3.全区各单位、林场(所)、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