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翠区退役军人
关爱扶助基金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黑退役军人发〔2020〕19号)、《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伊退役军人组办发〔2022〕2号)要求和我区实际,设立乌翠区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再织一层兜底保障网。
二、编制依据
依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黑退役军人发〔2020〕19号)、《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伊退役军人组办发〔2022〕2号)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主要是具有乌翠区户籍、属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服务管理范围,并在乌翠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人员,且家庭较为困难,原则上以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群体和支出性贫困家庭为主。原则上每个关爱扶助对象每年只帮扶一次。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设四章内容:总体要求,帮扶援助渠道,组织领导,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中第一章内容为总体要求。主要从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三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说明。
(二)帮扶援助渠道
《实施方案》中第二章内容为帮扶援助渠道。确定了乌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设立关爱扶助基金资金建立对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帮扶援助。
(三)组织领导
《实施方案》中第三章内容为组织领导。确定了乌翠区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织领导。
(四)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中第四章内容为职责分工。明确了乌翠区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