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时  效:
名  称:
《乌翠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乌翠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3 09:10来源:乌翠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字体:

一、制定依据

《伊春市本级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伊住建联发〔2021〕6号)

二、制定目的。

为了能更好地开展乌翠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解决我区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以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下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需要。

三、相关解答

问: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答: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由户主或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常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从事公交、环卫等服务行业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收集申请材料并完成初审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问:申请公租房保障需要什么材料

答:公租房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问:申请租住公租房是什么流程

答: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确定配租方案公布后,保障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采取随机摇号为主,综合评分为辅的方式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并进行公示。

问:公租房可以续租吗

答:合同期届满后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续签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问:租住的公租房可以调换吗?

答:在承租人双方自愿调换的基础上,可报请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并由其组织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问: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公租房?

答: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出借、转租、闲置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或者擅自对公租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将公租房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印发乌翠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