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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乌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6 16:16来源:乌翠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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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伊政发〔2023〕3号)精神,全面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起草《乌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该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条例制定。

三、起草过程

区统计局按照伊春市统计局统一部署,起草《乌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及时向五经普各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统计局认真研究各成员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形成当前底稿,完成起草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阐明普查意义。说明了此次经济普查对于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乌翠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各单位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乌翠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要求各单位形成合力,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确部门分工。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标准、高质量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五、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乌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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