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区制定了《乌翠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黑环督办发〔2022〕8号)和伊春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伊林长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出的“湿地林地破坏屡禁不止,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区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乌翠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规划》的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伊春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有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规划背景:对乌翠区基本情况、乌翠区湿地资源概况、机遇与挑战、规划意义与必要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为总体思路:明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目标和任务。第四部分为总体规划布局:明确布局原则与区划。第五部分为湿地保护体系规划:对重要湿地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公园建设等湿地保护体系进行了规划。第六部分为湿地修复体系规划:明确湿地修复目标、湿地修复规划。第七部分为湿地管理体系规划:明确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体系建设、湿地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湿地监测体系建设、湿地宣教体系建设、湿地科研与对外交流、社区共建工程。第八部分为湿地可持续利用规划:对湿地可持续利用规划进行了阐述。第九部分为效益分析: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第十部分为保障措施。对政策法制、组织管理、资金、绩效管理、科技支持、宣传提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