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翠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2022年我区调整更新了乌翠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现对《关于调整乌翠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的定义
以落实我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手段,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设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四级网格体系,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田块。
二、为何要制定《关于调整乌翠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
为贯彻黑龙江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022】9号)和《伊春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伊禁烧会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每年更新我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
三、《关于调整乌翠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乌翠区各街道(社区、村)区域范围。
四、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有什么要求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委、政府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全区各相关单位要承担本辖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建立实行区政府分管领导包社区,街道干部包社区(村)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街道(社区、村)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2)各级检查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有何作用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奖罚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步建立完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奖罚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六、违反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如何处理
违反《关于调整乌翠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