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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乌翠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4 15:00来源:乌翠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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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台背景

2019年5月5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7日,司法部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在13个省(市)和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

为深入落实“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0〕34 号)要求和落实《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伊政办发〔2020〕3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0〕34 号)

《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伊政办发〔2020〕3 号)

三、主要架构及内容

主要规定了七项工作举措:

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我区相关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确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和风险可控原则,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是编制告知承诺事项目录。制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时,应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承诺事项须通过请示上级部门、召开论证会等方式慎重确定。没有法律法规(只包括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不得列入目录。

四是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应按照全面准确、内容完备、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样本,结合本单位工作需求,制作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五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分类核查要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撒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是健全诚信管理机制。依法科学的对告知承诺失信等级进行界定。有关行政机关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失信等级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七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名词解释,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zfxxgk/zc/wzbf/2021/09/2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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