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发〔2025〕18号
关于印发乌翠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联合处置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现将《乌翠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乌翠区社会保险费
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实施方案
为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以下称征缴争议),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风险,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税发〔2024〕24号)、《黑龙江省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联合保障工作的通知》(黑税函〔2024〕76号)、《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模式业务规范》(黑税函〔2024〕66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险费自行申报模式业务规范》(黑税函〔2024〕3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构建“一站受理、内部运转、协同解决,结果满意”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区域治理,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依法履责,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区政府统一领导。
组长:王延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常江区税务局局长
孙明区人社局局长
常亮区医保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医保局、社保乌翠分中心、区税务局,各乡镇分管领导。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受理范围。本方案所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下,共同积极预防和化解争议。具体职责如下:
区税务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缴费申报、费款征收等环节的争议问题,主要包括已参保未申报、已申报未缴费、缴费不足、缴费工资申报不实等投诉举报。
区医保局:负责处理应参保未参保或参保登记变更争议、参保登记争议、个人权益记录争议、政策性补缴争议、待遇享受争议、自行申报模式前工资申报(基费核定)不实等争议;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社局: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缴费额及“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欠费额、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统模式”前业务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及工伤保险预防宣传工作;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必要时提请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置工作。
区信访局: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争议的信访诉求,根据《乌翠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实施方案》按部门职责,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网格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社保征缴争议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能力;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项;承办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托12345、12333、12366等热线平台,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事项办理、回复反馈、案卷归档、报送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受理部门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
(二)分类流转。受理部门登记审核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一般事项由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能单独或会商处理;重大疑难事项应由受理部门组织,报请专班组长同意后,由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通过专班会商处理。
(三)事项办理。
1.一般事项流程。一般事项是指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及需要,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3)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意见,将汇总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重大疑难事项流程。重大疑难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及需要,由受理部门上报专班组长同意后,由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建立会商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专班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专班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四)回复反馈。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争议双方反馈处理情况;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专班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应当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
(三)落实保密责任。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附件:乌翠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
附件
乌翠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
报送编号[]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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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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