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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03-24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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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11:25来源:乌翠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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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21〕17号

 

 

关于印发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

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乌马河林业局公司、翠峦林业局公司:

《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一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专班

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投资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制度,做好项目审批、落地服务保障工作,依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伊春市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队伍,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抢抓机遇,主动服务投资企业,加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建设进程,为投资项目提供从开办企业到投产达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保障,确保投资项目落地生根。

二、组织领导

为了深入落实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制度,确保我区投资项目落地投产,现成立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第一专班。

总首席服务员:刘  海    区委副书记、区长

首席服务员:梁  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玉梅    副区长

                  秦世春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宫  勋    副区长

                  李仙春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主责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乌翠管理部、区税务局、国网乌翠区供电公司、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乌马河街道办事处、锦山街道办事处、曙光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乌马河林业局公司、翠峦林业局公司。

主责部门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首席服务员。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第一专班的日常运转,协助总首席服务员落实好第一专班各项工作任务。区营商局负责监督专班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组建项目专班

投资项目生成或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要组建项目专班,一个项目只对一个专班,一个专班可服务保障多个项目。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负责人牵头并担任专班首席服务员;根据服务投资项目数量、行业类别指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专班的组建与日常运转,对接具体项目,编制关键点控制流程图,建立相关台账,了解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提供代办帮办服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投产后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成员单位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服务保障工作。

(二)组建首席服务员队伍

第一专班首席服务员队伍:由总首席服务员、首席服务员构成。

总首席服务员: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总首席服务员,对行政区域内项目服务保障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专班工作。

首席服务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总首席服务员落实第一专班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总首席服务员安排担任专班首席服务员。

项目服务专班首席服务员队伍:由专班首席服务员、项目首席服务员、部门首席服务员构成。

专班首席服务员:专班首席服务员是专班的第一责任人,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牵头组建专班队伍,领导专班制定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定牵头单位和项目首席服务员,督促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项目首席服务员、部门首席服务员履职尽责等工作。

项目首席服务员:项目首席服务员应当在专班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企一卡一册”模式,与项目单位对接了解服务保障需求,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协调督促各关键点牵头部门按工作计划实施,根据需要提供代办帮办服务,提供政策解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

部门首席服务员:专班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应当确定一名内设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级人员为部门首席服务员,负责配合专班、项目首席服务员做好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四、监督考评

(一)建立线索台账。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投资项目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问题线索转办机制,及时将问题线索按责转办相关部门核实解决,督促承办部门与问题线索提供人员做好沟通对接,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对转办的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承办部门要明确时限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经承办部门核实不存在或不合法合规的,由承办部门及时给予企业答复。对反映相对集中的,以及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重大复杂问题,应报请区政府研究解决。对单一项目的个性化问题,应坚持“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原则推动解决。

(二)强化督查问责。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投资项目督查工作,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及时下达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作为、乱作为、服务不优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整顿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严格考核评价。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投资项目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履职情况将纳入“好差评”系统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队伍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队伍的作用,为我区投资项目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最优服务保障。

(二)提高服务意识。各单位、部门要树立“法定职能有限,服务功能无限”的工作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提升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温度。各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队伍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树立担当作为和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推动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按照《黑龙江省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伊春市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协助区政府落实好第一专班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区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区营商局备案。

(四)及时汇总情况。各投资项目服务专班要及时汇总投资项目信息、项目问题线索和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每月底上报给第一专班,第一专班抄送区营商局备案;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及首席服务员队伍有调整的,要及时告知区营商局。区营商局汇总相关信息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做好宣传总结。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项目服务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集聚正能量。

《乌翠区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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