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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3-24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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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翠区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翠区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10:40来源:乌翠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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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发202118

关于印发乌翠区深入推进

“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乌翠区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经区政府一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1324

乌翠区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办事不求人”工作部署,推动“办事不求人”理念化风成俗、落地生根,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伊春市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用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构建法治社会、诚信社会,营造“办事不求人”文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领域和环节,树立“融转服”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效,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基本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推动乌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重点推进各部门、街道社区尽快完成权责清单梳理公布工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结合职能部门实际,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下放、委托、授权派驻等方式,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服务执法等事权依法下放街道社区,确保基层享有充分事权。〔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对监管的全覆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严禁简单封杀。推行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为基础,在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中持续发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区域通办”和“跨省通办”,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政务服务模式,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实施“办好一件事”改革,将企业群众需要到政府部门办理的多个紧密关联政务服务事项,集成优化为“一件事”,实现引导式服务全面开展政服务“好差评”,将政务服务绩效交给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来评价,倒逼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窗口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政务服务考核评比,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公安、人社、市场监管、民政、公积金、不动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持续提高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街道(社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代办代理代缴等人性化服务。全面构建区、街道、社区(村)三级完整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打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 〔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借鉴牡丹江市、哈尔滨新区、桦南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经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发探索推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确保审批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逐步实现“一门式、一窗式、一章式”管理和服务。〔区委编办、区营商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承诺人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在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区营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6.动态调整政策清单。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本地、本部门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形成政策清单,集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开,并注明责任单位、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做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新政策出台后,应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配套发布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配以通俗易懂的图文解读,最大程度地满足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区政府办公室、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利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惠企政策工具箱”,实现多元分类归集,精准推送服务,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经营范围、规模、行业特点,组织政策讲解员进企业,现场解读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援企稳岗等各项纾困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要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常态化联企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利民政策专区,提供线下政策咨询和帮办代办服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政策红利兑现。各部门要及时优化政策兑现申办程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行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报、无需审批、直接享受政策。开展纾困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基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9.推进项目落地达产贯彻落实《伊春市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对每个投资项目,建立各级领导牵头的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明确“专班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一企一卡一册”和帮办代办服务。利用冬季停工期,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所的行政审批事项,变“冬闲”为“冬忙”。〔营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以及违法违规收取的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涉企收费。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全各类涉企保证金进行排查,坚决取消违法违规设立的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式管理模式,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发改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信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全面落实《伊春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伊春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发展应收账款、收费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推广“信易贷”“税易贷”等信用融资产品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解困、稳岗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对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进行融资。加大企业融资信息采集云端的推广,实现银企信息有效沟通,推动银企双方精准匹配、高效对接。〔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违诺整治。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治理政府失信违诺行为,深入开展“清赖行动”。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杜绝新增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3.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持续开展法院系统“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深入了解企业涉法涉诉问题,举办送法进企讲座,并加大公众开放日开放力度,向企业普及诉讼法律知识,提升企业法律维权意识。优化区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微信群,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官助企服务团,补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短板,切实帮助企业增强防控诉讼风险的意识,提高企业化解诉讼危机的能力,践行“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并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持续推进“打官司不求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区司法局、区法院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等诉求反映渠道,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及时平稳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争议不求人”。〔区司法局、区法院、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工作机制

16.深入开展“走流程”活动。依据《关于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的实施办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访问政务服务网站,深入办事窗口,切身感知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以能否“问清楚、看明白、办顺畅”为标准全方位体验办事流程,重点查找办事流程繁琐、数据共享不充分、窗口设置不合理、办事指南不规范以及工作人员纪律散漫、服务态度差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效。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走流程”计划,做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区委作风整顿办、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广泛听取企情民意。各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群众沟通,采取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拓宽“办事不求人”意见征集和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等问政栏目监督作用,及时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施常态化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对“办事不求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反面案例,推动“办事不求人”工作全面落实。适时开展“办事不求人”第三方评估,并将“办事不求人”纳入营商环境监测范围,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站、特邀监督员作用,客观反映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办事不求人”品牌

19.公开“办事不求人”承诺。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作出公开承诺,向社会及时公布行动计划、负面清单和监督电话。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办事不求人”承诺履行情况将入政务诚信建设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法院等单位要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复制推广,并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工作创新举措,不断拓展“办事不求人”领域和范围。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和示范岗创建活动,表扬先进、引领示范,形成争先创优氛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品牌宣传。宣传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的宣传,持续营造人人关心、人人践行、人人维护“办事不求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其化风成俗。各部门要深度挖掘“办事不求人”典型经验案例,系统总结“办事不求人”成效,及时在各级媒体进行刊播。设计“办事不求人”品牌标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悬挂,并积极在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单位推广使用,提高“办事不求人”品牌意识。〔区委宣传部、区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关要求

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把“办事不求人”与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融转服”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系统推进本系统、本部门“办事不求人”工作常态化开展、精细化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持续压减“办事求人”易发事项“负面清单”,制定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计划,明确作目标、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办事不求人”沟通联络机制,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每年5月30日、11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营商局,重要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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