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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5)

发布日期:2026-09-28 14:34:00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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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乌马河国土遗〔2026〕2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5)

 

 

因 张美玲 保管不善,将房证 黑(2021)乌马河区不动产权第01051号,房屋坐落于:  乌马河镇金居花园一期5号楼第1号门市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美玲

2026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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