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2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4)
因张美玲保管不善,将房证黑(2021)乌马河区不动产权第01050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镇金居花园5号楼1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美玲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