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2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43)
因庞志军保管不善,将房证黑(2019)乌不动产权第05105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镇幸福三期25号楼4单元104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庞志军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