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翠峦国土遗〔2026〕22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36)
因李晓曦保管不善,将房证房屋所有权第201500183号,房屋坐落于:翠峦镇馨源一期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正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曦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