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不动产证书继承公示(108)

发布日期:2026-04-15 09:25:15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不动产证书继承公示108

2026)翠不动产登字第4号

伊春市翠峦区永明楼综合楼234栋2单元303室西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常业春常业春2012年10月29日死亡,现麻迎春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60天内向乌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原翠峦区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458——3686233)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伊春市乌翠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20264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