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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03)

发布日期:2026-04-01 13:56:51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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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6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03

姜顺保管不善,将房证089,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育苗办事处东街89147,面积46.8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顺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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