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03)
因姜顺保管不善,将房证089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育苗办事处东街89幢147号,面积46.8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顺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