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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4)

发布日期:2026-01-22 10:14:21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4

高建军保管不善,将乌马河字第008522,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幸福小区3号楼4单元50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建军

202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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