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4)
因高建军保管不善,将乌马河字第008522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幸福小区3号楼4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建军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