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3)

发布日期:2026-01-16 09:30:38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2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3

张宝兴保管不善,将乌马河字第162,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锦铁街172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宝兴

2026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