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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2)

发布日期:2026-01-14 09:21:00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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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6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92

张淑英 保管不善,将乌马河字第004857,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红旗街17号楼7单元50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淑英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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