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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伊春冰雪日暨第十五届伊春森林冰雪欢乐季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29 14:27:56 来源:乌翠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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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起,第二届伊春冰雪日暨第十五届伊春森林冰雪欢乐季活动将在伊春市乌翠区举办,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空中安全,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物)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5年12月31日15时至22时,对乌翠区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类型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放飞行为。“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经主办方同意可以飞行的无人机及飞手,由主办方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审批,报备应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依法严打违规飞行

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技术反制和扣押有关物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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