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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87)

发布日期:2025-12-08 10:35:23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3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87

张柱春、张桂霞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第008208,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幸福小区一期13号楼4单元60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柱春、张桂霞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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