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3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86)
因赵茜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第0004980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尚河富都一期34号楼2单元602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