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2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8)
因赵忠春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黑(2023)乌马河区第0003333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在水一方C号楼1单元15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忠春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