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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7)

发布日期:2025-10-09 15:17:35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25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7

薛凯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黑(2020)乌马河区第00805,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金居二期1号楼第5号门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凯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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