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2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6)
因赵廷昆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黑(2019)乌马河区第00615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宝宇城小区58号楼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廷昆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