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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4)

发布日期:2025-09-24 16:03:59 来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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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2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4

宋学范 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黑(2021)乌马河区第01282,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幸福小区28号厢房楼第4号门市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学范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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