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翠峦国土遗〔2025〕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5)
因丁喜光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黑(2019)翠峦区第13870号,房屋坐落于:翠峦区新春小区25号楼4单元304室西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喜凤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