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全省普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2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增进老年福祉,弘扬敬老爱老传统,区政府针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二、津贴对象
1、年龄要求:
要求80周岁及以上老人
2、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为本地户籍
三、津贴标准
80--90周岁:25元/月
9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含80-90周岁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寸)
3.银行卡(社保卡)
4.委托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途径:
线下:户籍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乡镇政务服务中心。
线上:手机小程序APP(社区工作人员操作)
2.步骤:
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社区/镇政府审批/区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津贴按月发放至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