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1) 

发布日期:2025-09-03 09:44:00 来源: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2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1

刘海生 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003293,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团结街19号楼21号门市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生

20259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