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乌马河国土遗〔2025〕2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71)
因 刘海生 保管不善,将 不动产权证0003293号,房屋坐落于: 乌马河区团结街19号楼21号门市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生
2025 年 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