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乌马河国土遗〔2025〕19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9)
因 杨彦科 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17号,房屋坐落于: 乌马河区育苗道东街17幢33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彦科
2025 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