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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8)

发布日期:2025-08-18 15:09:27 来源: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18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8

高洪军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0320,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红旗街29号楼2号门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洪军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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